文章來源:本站 瀏覽量:980 發布日期:2018-06-2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麵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shizhizhuize,jinyibujianquanxiaofanganquanzerenzhi,tigaogonggongxiaofanganquanshuiping,yufanghuozaihejianshaohuozaiweihai,baozhangrenminqunzhongshengmingcaichananquan,zhidingbenbanfa。
第二條 地di方fang各ge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政zheng府fu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為wei第di一yi責ze任ren人ren,分fen管guan負fu責ze人ren為wei主zhu要yao責ze任ren人ren,班ban子zi其qi他ta成cheng員yuan對dui分fen管guan範fan圍wei內nei的d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負fu領ling導dao責ze任ren。
第三條 國(guo)務(wu)院(yuan)公(gong)安(an)部(bu)門(men)對(dui)全(quan)國(guo)的(d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實(shi)施(shi)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地(di)方(f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實(shi)施(shi)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按(an)照(zhao)管(guan)行(xing)業(ye)必(bi)須(xu)管(guan)安(an)全(quan)、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係統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麵負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製,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zhengfuguanyuxiaofanggongzuodebushuyaoqiu,quanmianfuzebendiquxiaofanggongzuo,meinianzhaokaixiaofanggongzuohuiyi,yanjiubushubendiquxiaofanggongzuozhongdashixiang。meinianxiangshangjirenminzhengfuzhuantibaogaobendiquxiaofanggongzuoqingkuang。jianquanyouzhengfuzhuyaofuzerenhuofenguanfuzerenqiantoudexiaofanggongzuoxietiaojizhi,tuidongluoshixiaofanggongzuozeren。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zhong)大(da)節(jie)假(jia)日(ri)和(he)重(zhong)要(yao)活(huo)動(dong)期(qi)間(jian)以(yi)及(ji)火(huo)災(zai)多(duo)發(fa)季(ji)節(jie),組(zu)織(zhi)開(kai)展(zhan)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檢(jian)查(zha)。推(tui)動(dong)消(xiao)防(fang)科(ke)學(xue)研(yan)究(jiu)和(he)技(ji)術(shu)創(chuang)新(xin),推(tui)廣(guang)使(shi)用(yong)先(xian)進(jin)消(xiao)防(fang)和(he)應(ying)急(ji)救(jiu)援(yuan)技(ji)術(shu)、設備。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大力發展消防公益事業。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jian)立(li)常(chang)態(tai)化(hua)火(huo)災(zai)隱(yin)患(huan)排(pai)查(zha)整(zheng)治(zhi)機(ji)製(zhi),組(zu)織(zhi)實(shi)施(shi)重(zhong)大(da)火(huo)災(zai)隱(yin)患(huan)和(he)區(qu)域(yu)性(xing)火(huo)災(zai)隱(yin)患(huan)整(zheng)治(zhi)工(gong)作(zuo)。實(shi)行(xing)重(zhong)大(da)火(huo)災(zai)隱(yin)患(huan)掛(gua)牌(pai)督(du)辦(ban)製(zhi)度(du)。對(dui)報(bao)請(qing)掛(gua)牌(pai)督(du)辦(ban)的(de)重(zhong)大(da)火(huo)災(zai)隱(yin)患(huan)和(he)停(ting)產(chan)停(ting)業(ye)整(zheng)改(gai)報(bao)告(gao),在(zai)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並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采取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按規定落實其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六)組織領導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製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製,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藥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製定、修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
(三)將消防安全的總體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嚴格審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第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學編製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製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
(三)在本級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促進消防事業發展。
(四)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五)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製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七)按照立法權限,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製定、修訂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製定消防安全製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
(三)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鄉規劃,並嚴格組織實施。
(四)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職能,並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
(五)因地製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七)指導村(居)民min委wei員yuan會hui開kai展zhan群qun眾zhong性xing的d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確que定ding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製zhi定ding防fang火huo安an全quan公gong約yue,根gen據ju需xu要yao建jian立li誌zhi願yuan消xiao防fang隊dui或huo微wei型xing消xiao防fang站zhan,開kai展zhan防fang火huo安an全quan檢jian查zha、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項職責,並保障消防工作經費。
第十條 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按照本辦法履行同級別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應當協助主要負責人,綜合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下級政府落實消防工作的情況。班子其他成員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領域的消防工作,組織工作督查,推動分管領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行業、本係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業、本係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具(ju)有(you)行(xing)政(zheng)審(shen)批(pi)職(zhi)能(neng)的(de)部(bu)門(men),對(dui)審(shen)批(pi)事(shi)項(xiang)中(zhong)涉(she)及(ji)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的(de)法(fa)定(ding)條(tiao)件(jian)要(yao)依(yi)法(fa)嚴(yan)格(ge)審(shen)批(pi),凡(fan)不(bu)符(fu)合(he)法(fa)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不(bu)得(de)核(he)發(fa)相(xiang)關(guan)許(xu)可(ke)證(zheng)照(zhao)或(huo)批(pi)準(zhun)開(kai)辦(ban)。對(dui)已(yi)經(jing)依(yi)法(fa)取(qu)得(de)批(pi)準(zhun)的(de)單(dan)位(wei),不(bu)再(zai)具(ju)備(bei)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條(tiao)件(jian)的(d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予(yu)以(yi)處(chu)理(li)。
(一)公安機關負責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xiaofangyanshou,kaizhanxiaofangjiandujianzha,zuzhizhenduixingxiaofanganquanzhuanxiangzhili,shishixiaofangxingzhengchufa。zuzhihezhihuihuozaixianchangpujiu,chengdanhuocanjiazhongdazaihaishiguheqitayiqiangjiurenyuanshengmingweizhudeyingjijiuyuangongzuo。yifazuzhihuocanyuhuozaishigutiaozhachuligongzuo,banlishihuozuihexiaofangzerenshiguzuianjian。zuzhikaizhanxiaofangxuanchuanjiaoyupeixunheyingjishusanyanlian。
(二)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指導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活動統籌安排。
(三)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殯葬、救災物資儲備、烈士紀念、軍休軍供、優撫醫院、光榮院、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
(五)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依據城鄉規劃配合製定消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依據規劃預留消防站規劃用地,並負責監督實施。
(六)住zhu房fang城cheng鄉xiang建jian設she部bu門men負fu責ze依yi法fa督du促cu建jian設she工gong程cheng責ze任ren單dan位wei加jia強qiang對dui房fang屋wu建jian築zhu和he市shi政zheng基ji礎chu設she施shi工gong程cheng建jian設she的de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在zai組zu織zhi製zhi定ding工gong程cheng建jian設she規gui範fan以yi及ji推tui廣guang新xin技ji術shu、新材料、新工藝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在客運車站、港口、碼頭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製度。
(八)文化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劇院等文化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一)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負(fu)責(ze)依(yi)法(fa)督(du)促(cu)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生(sheng)產(chan)單(dan)位(wei)加(jia)強(qia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的(de)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在(zai)組(zu)織(zhi)製(zhi)定(ding)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產(chan)品(pin)及(ji)使(shi)用(yong)標(biao)準(zhun)時(shi),應(ying)充(chong)分(fen)考(kao)慮(lv)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因(yin)素(su),滿(man)足(zu)有(you)關(guan)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性(xing)能(neng)及(ji)要(yao)求(qiu),積(ji)極(ji)推(tui)廣(guang)消(xiao)防(fang)新(xin)技(ji)術(shu)在(zai)特(te)種(zhong)設(she)備(bei)產(chan)品(pin)中(zhong)的(de)應(ying)用(yong)。按(an)照(zhao)職(zhi)責(ze)分(fen)工(gong)對(dui)消(xiao)防(fa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實(shi)施(shi)監(jian)督(du)管(guan)理(li),依(yi)法(fa)查(zha)處(chu)消(xiao)防(fa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做(zuo)好(hao)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相(xiang)關(guan)標(biao)準(zhun)製(zhi)修(xiu)訂(ding)工(gong)作(zuo),負(fu)責(ze)消(xiao)防(fang)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認(ren)證(zhe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
(十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協助監督管理印刷業、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督促新聞媒體發布針對性消防安全提示,麵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十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實施有關行政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有關安全生產許可。
第十四條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職責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fazhangaigebumenyingdangjiangxiaofanggongzuonaruguominjingjiheshehuifazhanzhongchangqiguihua。difangfazhangaigebumenyingdangjianggonggongxiaofangsheshijianshelierudifanggudingzichantouzijihua。
(二)科技部門負責將消防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消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教育內容。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通信業、通信設施建設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將消防產業納入應急產業同規劃、同部署、同發展。
(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監獄係統、司法行政係統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將消防法律法規納入普法教育內容。
(五)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對消防資金進行預算管理。
(六)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du)促(cu)物(wu)業(ye)服(fu)務(wu)企(qi)業(ye)按(an)照(zhao)合(he)同(tong)約(yue)定(ding)做(zuo)好(hao)住(zhu)宅(zhai)小(xiao)區(qu)共(gong)用(yong)消(xiao)防(fang)設(she)施(shi)的(de)維(wei)護(h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並(bing)指(zhi)導(dao)業(ye)主(zhu)依(yi)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使(shi)用(yong)住(zhu)宅(zhai)專(zhuan)項(xiang)維(wei)修(xiu)資(zi)金(jin)對(dui)住(zhu)宅(zhai)小(xiao)區(qu)共(gong)用(yong)消(xiao)防(fang)設(she)施(shi)進(jin)行(xing)維(wei)修(xiu)、更新、改造。
(八)電力管理部門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xing)政(zheng)法(fa)規(gui)的(de)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督(du)促(cu)企(qi)業(ye)嚴(yan)格(g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消(xiao)防(fang)技(ji)術(shu)標(biao)準(zhun),落(luo)實(shi)企(qi)業(ye)主(zhu)體(ti)責(ze)任(ren)。推(tui)廣(guang)采(cai)用(yong)先(xian)進(jin)的(de)火(huo)災(zai)防(fang)範(fan)技(ji)術(shu)設(she)施(shi),引(yin)導(dao)用(yong)戶(hu)規(gui)範(fan)用(yong)電(dian)。
(九)燃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用戶安全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等各方主體的燃氣違法行為。
(十)人防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和博物館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體育、宗教事務、糧食等部門負責加強體育類場館、宗教活動場所、儲備糧儲存環節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十三)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業機構、保險機構及服務網點、派pai出chu機ji構gou落luo實shi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保bao險xian監jian管guan機ji構gou負fu責ze指zhi導dao保bao險xian公gong司si開kai展zhan火huo災zai公gong眾zhong責ze任ren保bao險xian業ye務wu,鼓gu勵li保bao險xian機ji構gou發fa揮hui火huo災zai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管guan控kong和he火huo災zai事shi故gu預yu防fang功gong能neng。
(十四)農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十五)互聯網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網站、移動互聯網媒體等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
(十六)氣象、水利、地震部門應當及時將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通報公安消防部門。
(十七)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製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製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製度落實。
(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誌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製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持證上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保證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或誌願消防隊、weixingxiaofangzhan,jiaqiangduiwujianshe,dingqizuzhixunlianyanlian,jiaqiangxiaofangzhuangbeipeibeihemiehuoyaojichubei,jianliyugonganxiaofangduilianqinliandongjizhi,tigaopujiuchuqihuozainengli。
(七)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mingquechengdanxiaofanganquanguanligongzuodejigouhexiaofanganquanguanlirenbingbaozhidangdigonganxiaofangbumen,zuzhishishibendanweixiaofanganquanguanli。xiaofanganquanguanlirenyingdangjingguoxiaofangpeixun。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四)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
(五)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條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二)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書。
(三)zhuanzhixiaofangduihuoweixingxiaofangzhanyingdanggenjubendanweihuozaiweixiantexingpeibeixiangyingdexiaofangzhuangbeiqicai,chubeizugoudemiehuojiuyuanyaojihewuzi,dingqizuzhixiaofangyewuxuexihemiehuojinengxunlian。
(四)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評估製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製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製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石化、輕工等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動本行業消防工作,引導行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谘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法依規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第五章 責任落實
第二十二條 國(guo)務(wu)院(yuan)每(mei)年(nian)組(zu)織(zhi)對(dui)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完(wan)成(che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考(kao)核(he),考(kao)核(he)結(jie)果(guo)交(jiao)由(you)中(zhong)央(yang)幹(gan)部(bu)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作(zuo)為(wei)對(dui)各(ge)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和(he)領(ling)導(dao)班(ban)子(zi)綜(zong)合(he)考(kao)核(he)評(ping)價(jia)的(de)重(zhong)要(yao)依(yi)據(ju)。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係,明確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與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履職評定、獎勵懲處相掛鉤的製度。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聯(lian)席(xi)會(hui)議(yi)等(deng)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協(xie)調(tiao)機(ji)製(zhi)應(ying)當(dang)定(ding)期(qi)召(zhao)開(kai)成(cheng)員(yuan)單(dan)位(wei)會(hui)議(yi),分(fen)析(xi)研(yan)判(pan)消(xiao)防(fang)安(an)全(quan)形(xing)勢(shi),協(xie)調(tiao)指(zhi)導(dao)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開(kai)展(zhan),督(du)促(cu)解(jie)決(jue)消(xiao)防(fang)工(gong)作(zuo)重(zhong)大(da)問(wen)題(ti)。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麵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職責時,應當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國務院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麵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十條 微型消防站是單位、社區組建的有人員、有裝備,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的誌願消防隊。具體標準由公安消防部門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等可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辦法。